1. 收货人应当采取交货与他/她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货物到达交货复制或通知(如果货物由单位收集,一封介绍信发给单位的公章);
2.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的,应当持航空快递提单上收货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;
3.收货人到济南航空货运公司指定的发货地点办理发货手续,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;
4. 收货人应当在航空快递单上签字并做好提货记录后提货;
5. 收货人提货时,应当亲自查验。如发现货物丢失、短少、污染、损坏或延误,请向济南航空货运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异议;
6. 收货人提货并无异议签署济南航空货运快递单的,按运输合同规定视为货物完好交付。
Copyright © 2019 济南龙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版权 备案号:鲁ICP备15037932号
联系我们 | 关于我们 | 服务中心